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对修正股价是如何规定的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如果可转债对应股票多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都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某个百分比,发行人可以修正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修正方案由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执行,持有可转债的的股东在表决时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该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同时 也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如果一个计息年度里首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条件,可转债发行人不修正转股价格,则当年不能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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